易县群众文艺创研中心
群众文艺作品奖励办法
根据《易县文体局关于推动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的实施方案》及张东江局长批示精神,经文体局领导和创研中心研究,决定对我县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实行奖励制度。
一、作者向创研中心报送文艺作品需同时报送打印稿及电子版,填写《报送文艺作品登记表》,注明体裁、题材、字数、内容简介,由办公室报经主任或执行副主任批阅后,交指定编审予以评估、把关、润色。定稿后,根据作品质量、篇幅、影响力,每篇给予一次性100-300元奖励。作者拥有著作权,其出版、演出、光碟制作、媒体传播等权利归创研中心所有。
二、对报送的文艺作品,经县级文艺团体采用(含演出、光碟制作、出版、媒体传播)后给予一次性200-500元奖励。
三、对报送的文艺作品,获得市级(市级行政及事业单位或具有隶属关系的团体)奖励或刊载的,每篇给予一次性500-1000元奖励。
四、对报送的文艺作品,获得省级(省级行政及事业单位或具有隶属关系的团体)奖励或刊载的,每篇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
五、对报送的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国家级行政及事业单位或具有隶属关系的团体)奖励或刊载的,每篇给予一次性5000元及以上奖励。
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作品需填写领取奖励登记表,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作者有效身份证件。
七、作品为两人以上合著者,不以作者数量计算奖励金额,只对作品进行奖励。
八、奖励金额幅度由编审建议、经主任和执行副主任签字后,由创研中心办公室一次性支付。
九、有关奖励的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上报易县文体局备案。
十、上述“作者”指具有易县籍的自然人,以及撰写具有易县风貌特色的域外人士。《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易县群众文艺创研中心”。
十一、本《奖励办法》自2015年4月19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