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学古诗词的时候,也持你这样的观点:我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绝不戴着镣铐跳舞。但不知出于什么心态,又总是给自己的习作冠之以某律、某绝或某曲牌。律、绝不按套数,填词不依格律,只要字数相等、句式相当就敢标上五绝、七律、蝶恋花或满江红,写了很多四不像的东西。
后来我才发现,这种理直气壮的“百不论”说法,其实不过是一种自我麻醉,自我宽恕,是“既艳羡古典诗词又驾驭不了传统格律”的一种托词,是自己语汇贫乏,调度字词能力低下但又不愿承认的一种表现。
再后来,我知道古诗词是一种必依格律的特定文体,是千百年形成的文学经典,不是谁想打破就能打破的。于是有了敬畏之心,不敢再轻易标注律、绝或曲牌了。只要格律不对,那就算作打油诗或自度散曲好了,干嘛非要令方家贻笑呢?文通的“易水散曲”不受任何格律或句式约束,不是照样好评如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