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伊始,又见飙车少年


6月30日晚上9点多,我遛弯回来,走到菜市场西门,看到妻子骑着电动车带着金毛正往家走。我由于有点累了,就和妻子说,我骑电动车你走着吧。于是我骑上电动车从菜市场西门往家走,在阳元北街和同兴西路(112国道)交叉口右转后我由西向东走,快到菜市场北门了(我家就住在菜市场北门对面),我回头看到东西向行驶的红灯亮起,观察同向和对向都没有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我左转准备过马路回家,车头刚过了公路中间的双黄线,这时我看到一辆摩托车自东向西飞驰而来,我赶紧刹车停在双黄线位置,本想摩托车会略偏一下方向就能从旁边过去,然而这辆车实在太快了(估计70迈以上),大约5秒钟的瞬间,摩托车直接撞在了我的电动车上,立马我被巨大的冲击力撞倒在地上……
我后脑着地,当时就昏了过去,昏迷了不知道几分钟。等我醒过来时,妻子已经跑过来(当时她都吓傻了)。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不能在马路中间,因为过往车辆太多了,首先我必须要移到相对安全的行人通道上。我在妻子的帮助下,一点一点挪到路边上去,然后我才想到骑摩托车撞我的人,原来是三个青少年,估计也就十六七岁的样子。在撞击我之后,摩托车斜向路边擦出去了有十几米,我的电动车倒在我摔倒的正前方。三个孩子其中两个摔倒后爬起来,好像正准备弃车而逃,另外一个孩子已经不知道去了哪里(后来得知他因为坐在后座上,身体也灵活当时跳车下来,没有一点受伤,但吓得够呛,躲到门市前一个轿车后面藏起来了)过路的行人把两个孩子喊住:“你们也不去看看人家伤的怎么样,瞎跑什么?”这时候两个孩子无奈走过来,把我的电动车扶了起来,并询问我:“叔叔,你没事吧!我们身上还有点钱,不然先到附近诊所看看,你就别报警了。”我说不报警可以,你们必须通知你们的家长过来。两个孩子然后又跑向路边小吃店去买水了,买来好几瓶矿泉水开始冲洗手臂上的灰尘。
这时候路人和周边门店有不少人过来,都询问孩子是哪里人,有没有给家长打电话,有没有手机。孩子说有手机,但一直蹭着不想给家里说,在周围好心人一再劝说下,才开始给家长打电话。周围好心人问我伤的怎么样,我说主要是感觉到头昏沉沉的,意识模糊。然后好心人让我妻子赶紧拨打120和交警电话,说这事肯定不能私下解决,要先去医院检查伤情,然后再交给交警来处理。
于是,我妻子就用我的手机报了警和急救。大概半个小时左右,其中两个孩子家长才开车赶了过来,到了现场后家长首先是和自己的孩子沟通,然后就开始私下议论什么,始终没有查看和问候一句我受伤的情况。救护车到达后,对方家长先让自己的孩子上了救护车,我最后在妻子的搀扶下上了救护车,医生对我妻子说:“就你一个家属吗?”我妻子说是,医生说:“你一个人不行,你一个人怎么照顾三个人,赶紧叫人。”我妻子说:“那两个孩子不是我们的,是对方骑摩托车撞人的。”医生便对车下喊:“谁是孩子家长?”其中一个穿迷彩服的说他是,医生说,那你怎么不一起上车?然后家长才跟着一起也上了救护车。就这样,在交警还没有出警的情况下,我们先被救护车接到了易县人民医院。
由于我是头部受伤,医生安排我去了9楼脑外科,对方两个孩子只是皮外擦伤,被安排去了后边一楼。我经过检查,目前确定三处骨折,多处皮外伤和软组织损伤。
截止目前,交警只是在电话里问了一下我能不能来事故科接受调查和调解,并没有做任何询问笔录。我妻子在我情况稳定后,去事故科找主管此案的张警官,问是否对方应该先给一些医药费时,张警官说对方也在住院治疗,我妻子问事故责任,张警官说你们双方都有责任,是因为你们横穿马路造成的事故。我妻子听了之后非常生气,对张警官说:“路上没有天桥,我们回家不过马路怎么走?再说我们已经停下车了,他们是机动车,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一个摩托带两个人,这些都合法吗?”张警官解释说:“他们毕竟是未成年人,你让我怎么办?”
未成年人犯法就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难怪每天路上有那么多孩子在公路上和城市的大街上疯狂的飙车,公然违背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和孩子家长的重视,如今正值暑假伊始,又是孩子们“撒欢”的季节,“创城”工作如火如荼,之所以许多行人和未成年人如此不守交通法规,一方面是城市建设存在弊端,还有就是我们的交管部门没有做好监管职能,是不是到了应该集中检查治理一下未成年人“飙车”了,这也是对未成年人应该负起的责任,尤其是家长不要给孩子购买那种可以“飙起来”的摩托车,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出于对未成年的保护,这里就不透露孩子的姓名和住址了。但是有一点我想说的是,孩子的家长截止目前还没有看望过受害人,没有给受害人一点精神慰藉和经济补偿。事故科协调中没有一点诚意和担当,妄图通过找关系和贿赂拒不承担事故责任,这种侥幸心理实在低估了法治社会的健康功能。我可以原谅未成年人的错误,绝对不会原谅监护人的这种野蛮和无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