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与“回归”
——墨心人《本城公案》读后随笔
文学是什么?文学写什么?文学能干什么?多年以来,我们的作家或评论家对这个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似乎表述的并不确切,而是寄予了太高的社会期望,附加了更多的政治背负,给写作者与阅读者带来了双重的审美疲累。而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墨心人长篇力作《本城公案》,却对这种惯性思维和传统理念进行了一次深度反思和重新定位。读完这部十分“好看”的作品,我的脑海中涌现最多的是这样两个关键词——
“颠覆”与“回归”!
对传统创作手法的“颠覆”和让小说娱乐本能的“回归”,是我掩卷之后最为强烈的两点感受,恐怕也是这部作品赖以成功的制胜法宝。
笔者认识墨心人与认识《本城公案》几乎同步,都是在2008年“五一”前夕。作为客居易水的南国儒商,当时他的《暗河》(《本城公案》原名)刚写出前半部,正在天涯、新浪两处连载。由结识作者到关注作品,后来我们就成了非常要好的朋友。在文学与市场渐趋背离的现代走向中,小说究竟该怎么写,也成为我们酒桌茶案上经常探讨的话题。
《本城公案》无疑给了我们一次全新的阅读体验。
作品以十年前镇海市黑道毒枭逼疯派出所长的“一案七尸”为引子,以惊恐出逃的一对野鸳鸯亡命天涯为开篇,以沦落风尘的马隽结识落魄书生常浩为转圜,引出了雄霸一方但取舍有道的车公村地头蛇徐敬东、试图洗白黑手却又沾染了更多鲜血的黑社会老大王金辉、被糖弹击中蜕变为“辉哥”手下狗头军师的街道办主任吴益民、背叛初恋委身港商最后成为商海女杰的黄云卿以及美艳绝伦又富可敌国的神秘贵妇洪英、刚正清廉却英雄迟暮的副市长汪驹、助纣为虐但良知未泯的赵华山、忍辱负重而追凶十年的刑侦队长林丰等一系列血肉丰满、呼之欲出的各色人物以及与他(她)们有关的一连串离奇故事。小说以改革开放中一个沿海小镇发展为新兴城市的社会进程为背景,以镇海市兴建建材街、收购烂尾楼、争夺河边黄金地、搭建水上步行街等重大事件为焦点,以主人公常浩的传奇经历为主线,以常浩与四位女人、黄云卿与汪驹等人的感情纠葛为辅线,全面展示了强势宗族、江湖黑道、腐败官场、正统商人等多重势力为各自利益而进行的一系列惊心动魄、匪夷所思的角逐和厮杀,用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再一次验证了卡尔.马克思《资本论》中的那句名言:资本的原始积累是血淋淋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命题:发展经济与完善法制该怎样同步?
作者一再声称,他要“写一本好看的小说”。如何能让你把本书翻开之后,就茶饭不思地阅读下去,这是他开始写的时候首先想的事儿。“如果一部小说写出来后让人难以卒读,那么至少在文学的娱乐功能方面,我认为是做得不充分的。至于本小说是否能在教化方面起到一点作用,我倒不作过多考虑。”
——这显然有点儿“离经叛道”的况味。
众所周知,千百年来,“文以载道”的观念传承若水,无孔不入,早已渗透到东方精神文化的每一条毛细血管,其影响是一脉相传、根深蒂固的。三国时期著名的文学家、魏文帝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曾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唐代诗文大家白居易也认为,文学“上可裨教化,舒之济万民;下可理性情,卷之善一身” (《读张籍古乐府》);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因了一句“统帅与灵魂”的定义,文学曾一度沦为政治的“私生子”,书架上陈列的有限作品,全部是酷肖政治的模型化“相似儿”;即使是改革开放以后,依然有不少人把宣传教育功能与文学的社会功用混为一谈,认为文学也必须如何如何“武装人、引导人、塑造人、鼓舞人”;直到前不久,还有人在某权威报纸撰文大谈“加强文学作品的思想性”问题。
笔者对这种“以文载道”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宏大的教化期望值并无异议。
问题是,文学真的如此神奇吗?作家真的可以兼济或取代思想家、教育家、哲学家、史学家而“裨教化、济万民”吗?我们是否给文学增加的负荷太重了些?实践证明,文学的最基本功能就是审美作用。文学的教育作用、认识作用都是以审美作用为前提的,它们不可能采取独立的方式存在,而只能寓于文学的审美功能之中。这种审美功能主要表现为文学作品的艺术感染力。作品通过对对象的艺术化描写,创造出鲜活的艺术形象,表现出作者丰富的感情、深邃的思想,从而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的审美快感。也就是说,即使文学真的具有神奇的教化功能,那也得有一个先决条件——作品必须写得好看。如果一篇小说写得不忍卒读,使读者失去了审美快感和阅读兴趣,甚至像白云大妈那本《月子》一样,沦为油条包装物或如厕手纸,那一切“教化”也就无从谈起了。
这让我想起华北药都风靡一时的两家宫廷药膳,师兄师弟同时开业,同样的原料同样的配方,同样具有“强筋壮骨、活血养颜、滋阴补肾、益寿延年”的强大功效,但师兄严格遵循师傅传授的“正宗工艺’,做出的膳食药气颇浓,没人爱吃,最后被迫倒闭,食疗功效也终结于零;而师弟却对传统工艺进行了颠覆性的改进,做的色香味美,诱人垂涎,终日食客盈门,其药膳功效竟得以涟漪般扩散。
《本城公案》正是这样一桌颠覆传统工艺的“精神美餐”。
作品中没有一个传统意义上近乎圣徒般完美的正面人物或道德楷模。林丰是个疾恶如仇忍辱负重的好警官,但为了辑凶却违法办案,授人口实锒铛入狱,形象不够完美;副市长汪驹一身正气功勋卓著,没想到竟栽倒在女强人黄云卿的石榴裙下,被人偷拍之后要挟陷害,落得个晚节不保英雄迟暮;常浩的形象贯穿全篇,是后期与黑恶势力抗衡的唯一劲旅,可以被视为正义一方的男一号。但他曾投靠黑道老大王金辉,靠金钱、名车拿下吴益民,为辉哥收购烂尾楼立下了汗马功劳。以加固危楼的名义修建海鲜商场地下仓库这样阴损的“金点子”,也是出自他的手笔。而且他在深情的吻罢妻子马隽之后,很快就又心安理得地醉入香港贵妇“春江花月夜”的温柔乡里,也算不得传统意义上的“完美男人”。黄云卿是个令人敬佩的商界奇才,本来应该归入“好人”堆里,但她在感情上极为功利的“桃花三弄”,却让我们对其人格不敢恭维;至于那个香港贵妇洪英,尽管作者把她写得神秘如雾中仙子,灵秀若透明水晶,美艳的不可方物,高雅的超尘脱俗,但我还是倾向于俄旨洵朋友的评判,她表面上是“考察内陆准备投资”,骨子里依然是“北上猎豹聊解骚情”……
然而,就是这样一群“说不清好坏”的人物形象,为什么在网络连载时点击量会如八月钱塘汹涌涨潮?为什么上架后让那么多人通宵达旦不忍释卷?答案只有一个,因为他(她)们真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绝对的好人和绝对的坏人似乎都不存在,一个被树为典型的先进楷模,谁敢说他内心世界或外在言行没有阴暗、肮脏的一面?而一个十恶不赦的流氓恶棍,也有可能是个令人感佩的大孝子。正是这种人物形象、人物性格的“善恶组合”和“多元并存”,才构成了我们这个世界的多彩人生。于是,在墨心人的笔下,你很难找到那种“非黑即白”的人物形象,《本城公案》里的众多人物,冰炭可以同炉,水火已溶为酒,让人们在冷热转换和水火交融中感受着畅快淋漓的一种阅读快感。
一代伟人毛泽东认为:破和立是一个矛盾对立的统一体,“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本城公案》亦是如此,“颠覆”的目的正是为了“回归”。
母庸置疑,作者在“颠覆”传统创作手法的同时,不管有意还是无心,客观上都促成了文学娱乐本能的一次“回归”。 正如墨心人在“《本城公案》访谈录”中所说:“无论前辈作家如何高高在上地标榜文学的教化功能,如何强调作家应该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都无法否认一个事实:那就是所有的文学作品,无论是小说散文还是诗歌,都是闲书。这是文学与生俱来的特质。阅读文学作品,是读者的一种消遣方式,如同去听一场音乐会,去酒吧喝一次酒一样,都是消遣。没有谁是抱着受教育的心态去进行这些消遣的。作家没什么了不起,他的创作,无非就是给读者提供了一次消遣。”消遣的终极目的是愉悦身心。所谓“寓教于乐”,必须把“乐”放在第一位,丧失了阅读的乐趣,皮之不存,毛之焉附?你还用什么来“寓教”?
正是这种消遣式娱乐功能的“回归”,才让我们在极为愉悦的消遣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了《本城公案》并非刻意的很多“教化”——接受了西岭雪山阴阳界上那种真正的攀登者才独有的窒息快感;接受了同样适用于直立行走的高级动物们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接受了“上一个台阶有人只需一秒有人却需一世”的人生慨叹;接受了“山泉汇入山溪和江河湖海的过程,是一个被污染的过程,此后就再也无法从江河湖海中提取山泉”的哲思慧悟……接受了小说中俯拾皆是的思想精华智慧灵光。当然,小说在结构上那种转圜无痕的时空调度手法以及语言上惜墨如金的凝练、老道与精准,也为我们更好地接受这些教化提供了唯美而且怡人的帮助。
作品最后以暗河之上步行街中那一场冲天大火作尾声,对书中所有主要人物的命运都进行了明确交代或朦胧暗示。我们相信,在这场主观属私人报复、客观竟终结了罪恶的熊熊烈火中,有的人将浴火重生,凤凰涅槃;而有的人会灵肉俱焚,灰飞烟灭。
然而,《本城公案》并未真正结束。中国在政治、经济、法制体制上已经存在或正在凸显的种种弊端,会随着一场大火从此绝迹么?像镇海一样的无数“本城”们,每天都在上演着无数另类的“公案”,等待着如墨心人般有良知的作家去挖掘,去展现,去揭示。
通过《本城公案》“颠覆”与“回归”的示范作用,我们期待着一部部更好看、更引人、更能让读者在阅读的愉悦中得到心灵教化的好小说横空出世。
2009.1.12日晚草成于易水河畔听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