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觉得文章反映得不只是大来、二来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那就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现在国家实施的新农合、城镇医保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在国家没来得及或没有能力顾及我们每一个小家时,那就只有靠家庭中的每一个子女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注意我说的是每一个子女,我国或说我们广大农村一般都是儿子继承财产,儿子给父母养老送终,女儿可以靠边站。可是现在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或两个子女,如果是两个孩子共同分担父母的赡养义务,遇到天灾病业犹感吃力,别说只把责任推给儿子了。如果儿子女儿责任等同,那么还有必要倒插门吗?
大来、二来的妹妹呢,应该和哥哥们共同担当,那么不就把大负担分割成小负担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