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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案(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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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个小时后听到孙家姐俩的高声叫骂。书记员满脸花瓜地返回来。原来孙家姐俩已经认定法庭偏听偏信,不仅不同意调解,还把书记员抓了个血肉模糊。法庭临时决定:先铐上打人的孙家妹妹。于是几个法官一起出动,把“半条炕”按翻在地,铐在一棵树上,又跟我们宣布:休庭。

    孙妻已然害怕,可“半条炕”却不服软,直到天黑也不说一句道歉的话,没办法,法庭只得请示院领导如何处置。院领导答复:拘留十五天,罚款二百元。

    本想请妹妹出头壮胆撑腰,可是未曾开战,主将先折,孙妻悻悻的一个人回了家,托人转告在法庭附近上高中的娘家弟弟推回“半条炕”的自行车。他弟弟年轻气盛,欲报“拘姐之仇”,到法庭就打听那个书记员叫啥?要跟他“红刀子进去,白刀子出来。”书记员大怒,找铐子的时候,她弟弟仓皇逃遁。

    翌日,法庭全体出动,到学校抓那个威胁法庭的小将。这小将自知惹了祸,早躲将起来,于是法官们来到他家,把他父亲“请”上车,一个亲戚一个亲戚家的找,直到天黑也没找到,又来到学校,通知校方,鉴于这个小伙子在校读书,为避免影响,责令他明天早晨八点赶到法庭。

    在校方的敦促下,翌日,小伙子只得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法庭认错赔礼。法庭对他进行了严厉训诫和批评教育。

    一个本可以当庭结案的小纠纷,就此拖了一个月才宣判:“孙家赔偿牛家医药费四十八块五,诉讼费一百元由败诉方孙家负担。”

    就在牛知群给老张和村干部报喜并举行盛大酒宴庆贺胜诉后不久,中院对孙家的上诉做出复核:该判决证据不足,发还重审。

    有了第一次打杀孙家威风的鼓舞,牛知群又一次抖擞精神,准备跟孙家再次宣战,又一次跟我签订了代理委托书。

    我问他:“自从狗咬人以来你拢共花了多少银子?”他说:“不多,才三千多块。”

我又问:“孙家呢?”

    “ 不比我少!他家还有进监牢的,更丢人!”


    我说:“算了吧,官司打下去是两败俱伤,伤财更伤感情。”

    他说:“我是宁可倾家荡产,也要跟他孙家斗到底!”


    重审此案的是民二庭。开庭那天孙妻未到。再开庭时,天降小雨。我对庭长说:“看来孙妻来不来还未可知,‘半条炕’也肯定趴窝不露面了。这么办——如果孙妻还不来,你就按照‘两次合法传唤不到,适用于拘传’的法律条文,把她扔进拘留所,然后我方放弃索赔的主张。”

    庭长问:“牛知群你同意吗?”

    牛知群说:“代理人的权限是全权代理,我没意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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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知群不听劝,不是个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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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 转换到了人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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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 小的民事纠纷,发展到拘传,当然有当事人的不理智,也有法庭和律师的调解不当。谁都明白律师的才华不会发挥在调解上,调解一件民事纠纷和打赢一场官司,其中名利相差甚远。我的意思是这个案件,缺乏了一种人性化的基层调解,这也是当前法制的一个弱点,像这样的情况或者比这还大的案例,我调解过N次,其有效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所以,法制社会也需要人性化管理。
--------由狗咬人案所联想到的。
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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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跟律师没多大关系 ,律师拿了当事人的代理费就得按当事人意图去做。多数当事人都是这样,有的当事人为了小小的三寸《滴水》打官司,都说倾家荡产也要争这口气。最后官司打赢了,真的也就倾家荡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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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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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咂摸其中的味道,感悟很深。谢谢主席的大作。
哈哈大宰  的空间    理解一点,淡定一点,和谐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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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知群不听劝,不是个明白人。
卢国章 发表于 2013/8/29 6:39:00

钱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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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 转换到了人咬人
单玉花 发表于 2013/8/29 7:54:58

这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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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 小的民事纠纷,发展到拘传,当然有当事人的不理智,也有法庭和律师的调解不当。谁都明白律师的才华不会发挥在调解上,调解一件民事纠纷和打赢一场官司,其中名利相差甚远。我的意思是这个案件,缺乏了一种人性化的基层调解,这也是当前法制的一个弱点,像这样的情况或者比这还大的案例,我调解过N次,其有效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所以,法制社会也需要人性化管理。
--------由狗咬人案所联想到的。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13/8/29 13:47:19

调解是中国法制的一个特色。先生德高望重,肯定有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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