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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谴责荆轲公园内的人为破坏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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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轲是易县人民的骄傲,其精神被称作“舍生取义”民族精神的代表。荆轲塔于2006年6月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都是人们所熟知的。





荆轲公园以荆轲塔为中心建设。于2000年开始兴建,2004年建成开放,2010年政府又花重金对荆轲公园进行升级改造。受易县政府委托“天津城建设计院”对荆轲公园进行整体设计规划。在建设上注重师法自然、因地制宜,利用复杂地形创造出多变的园林景观。在保护自然状貌,突出原始生态的同时,植入人性化元素和现代先进的园林设计理念,注重景观意境的创造,使荆轲公园成为四季有景,步移景异,意境深远的游憩之所。目前规模与效果已经成形,总面积约33公顷,作为易县标志性园林景区之一,已是城区居民每天休闲、晨练必去的地方。


















昨日我和爱人走进公园,不堪入目的景象让我们震惊和愤怒了。只见一处公园长椅被人为推倒、摔坏,我和爱人费力将其扶起摆正,但是靠背已经碎裂,几个小蘑菇型的垃圾桶被推倒扔进绿化区内,由于太重我们没有将其搬回原位。“爱护环境”的标志牌也被拔出摔在地上,附近草地上更是一大片狼藉,有酒瓶、垃圾和燃烧过的迹象。可以想象这里应该是有一伙年轻人酗酒故意破坏过。















如此不和谐的可耻行为,令人震惊和愤怒,不知道当时有没有人目睹和上前制止。作为公园管理处就在附近不远的地方,但是我们几次去那里,从未见到过管理人员巡视。不仅如此,我还看到园区内不少路灯也早已被破坏,在此严重谴责那些没有公德心的破坏性行为,不要把平时的积怨和不满发泄在公共设施上,想发泄的话可以通过健身和其他合法方式来解决。“人在做,天在看”。没有积德行善之心必遭报应,早晚会受到惩罚和法律的制裁。在此也希望引起管理人员的重视,有目睹破坏行为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起到监督和制止的作用,保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爱护环境,从我做起!
最后编辑祝福 最后编辑于 2014-07-08 13: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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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太差。前天我们老俩把一个10几岁的小男孩教训了几句。他专门用单弓打公园里的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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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王福林的帖子

必须有人敢管才行,年轻人在叛逆的青春期,特别容易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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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鄙视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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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太差,一些中国人不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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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0万的管理费还真不如养群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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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0万的管理费还真不如养群猪
laoliu 发表于 2014-7-9 11:06:49
管理忒费心,而且还得罪人,不如用管理费买新的,这样省事省心,我估计有人是这么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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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鄙视破坏者。
传说中的姑娘 发表于 2014-7-9 10:14:02
鄙视有人看不见,凡是看见的怕被鄙视的都是有素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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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太差,一些中国人不争气。
卢国章 发表于 2014-7-9 10:19:39
社会舆论和正能量跟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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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外地人干的吧?真丢易县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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