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研究著作、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各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或全国主要原创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集。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二、申报材料
1、个人文学作品集:须经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其中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供咨询专家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单篇作品:请提供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副刊上发表的有影响的代表性作品不少于3篇,须附原件。其他单篇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网络作品:请提供在全国主要原创文学网站上发表的原创完本作品不少于10万字。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请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
4、影视作品:请提供文学脚本和相应影像材料。
5、获奖情况:请提供所获省级以上文学奖项,或有全国性影响的网络文学原创作品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请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三、审批程序
1、河北省作协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
2、河北省作协创联部每年10月至12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个人申请者及团体会员推荐应于12月31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由于工作程序及公示等原因,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讨论。
3、次年1至3月,创联部组织各文学门类专家组审读作品,以票决方式形成初审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推荐意见,提交主席团会参考。
4、次年3月,河北省作协主席团会审批新会员,会员名单在河北作家网公示。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从河北作家网自行下载《河北省作家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2、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即可。入会申请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3、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入会”。勿用包裹。申报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4、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河北省作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地址:石家庄市槐北路192号河北省作协创联部
邮编:050021
电话:0311-8580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