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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二医院“玩”冤假错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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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受贿罪名来 除名时不给通知书

                    造成被处理者生活不幸  蒙冤已达25

保定市二医院“玩”冤假错案

                       记者 张文亮凯歌 卢长红

  年过七旬的霍俊新曾是保定市第二医院的正式职工,按理说他早已是享受天伦之乐的退休职工了,可是这位老人不但没有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而且还拿不到分文退休金,并且背着种种罪名,生活陷入艰难困境中。不明不白地曾被单位除名的他,由于多方申诉无果,蒙受冤屈至今已达二十五年之久。

以贪污受贿之名无故被开除

  一九八四年保定市第二医院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问题,成立了“燕丰经销公司”,编定为该院下属公司,该院职工霍俊新、韩永生被院领导指派为该公司负责人。在经营七个月后的一九八五年三月,保定市委派三级调查组来该院检查不正之风工作时,建议该院党委组织人员清查一下“燕丰经销公司”的货物和帐目是否存在混乱问题,后经清查盘点发现该公司从经营管理到经济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医院调查组在没有将所有的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霍俊新作为该公司负责人之一,便被涉嫌以支持走私、贪污存款、挪用公款、倒卖汽车罪被保定市公安局收审。后由于所犯事实证据不足,审讯无果,一九八五年七月,市公安局研究决定不追究霍俊新的刑事责任,解除收审。

  令霍俊新意想不到的是,他回到单位时,单位领导便以霍为医院正式职工,在负责“燕丰经销公司”工作期间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不遵纪守法,搞非法经营,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挪用公款,伪造运费单据,提取好处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等理由拒绝他再回到医院上班,随后在没有给本人下达通知书的情况下,给予了除名的处理。霍俊新在得知这个情况后,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我始终不明白中二医院领导给我的以上这些罪名,我一直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按照领导交办的任务进行工作,从没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凭什么捏造罪名将我除名,也不下达通知书。”更令霍俊新难以容忍的是1987416日保定市报还以署名李康的名义发表了一条题为“玩忽职守,行贿受贿,霍俊新、韩永生被除名”的消息,消息中说:“市二医院原服务公司负责人霍俊新、韩永生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行贿受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500余元,最近被市二医院予以除名。”

  此消息内文接着这样写道,霍俊新、韩永生自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五年三月,任市二医院“燕丰经销公司”负责人,他们任职期间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985元,行贿电冰箱两台(未遂),现金200元,挪用公款450元为自家长期经商,在清查期间私自出走,矿工三个月。韩永生趁联系业务之际贪污木制夹纸板五立方,受贿600元,他随意进货,不负责任,使商品大量积压,部分商品霉烂变质,在清查工作中韩自行出走。

  看完这则消息,霍俊新愤愤地道:“此消息是站不住脚的,也毫无指向性。那消息中的种种罪名也是引用市二院199933日的调查报告中的所有罪名将我“除名”的,那为什么不给通知书呢?”更令霍俊新质疑的是,那消息中署名“李康”的人是谁呢?为什么不署名市二医院?到底是谁在暗地里“搞陷害”?

艰难上访路

  对于市二医院平白无辜罗织的罪名和开除,霍俊新实在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这莫须有的开除公职的事,不但有损我的名誉,还是对我们一个弱者的无端伤害”, 霍俊新说。于是,他开始了漫长而艰辛的上访。

  为了讨回公道,还自己一个清白,恢复自己的工作,霍俊新先后向保定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以及市领导写信进行投诉,举报后不久,这些部门以及市领导都做了批示或批文要求市二医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澄清事实,公正处理此事,但最终都是申诉无果。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霍俊新又多次去北京到国家卫生部反映个人的遭遇情况,引起了卫生部的重视并发函给保定市卫生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将处理意见直接书面答复本人。2006年保定市卫生局根据保定市二医院的请求,曾发红条文件做出批复,认为霍俊新的问题事实清楚,且存在旷工问题,院组织对他的除名处理也是恰当正确,合理合法的。市卫生局还明确指出霍俊新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在他结束市公安局的收审后,市二医院曾通知他回院上班,他本人是知道的,但他没及时回医院,也未向组织说明情况,实属无故旷工。

  “市二院的除名决定,和市卫生局批复的无故旷工的文件根本就是颠倒是非的,我是先告知被除名后,等待恢复工作的情况下,走上访之路的,市卫生局只听从了市二医院的一面之词,他们根本没有把事实调查清楚,按国家法律规定,对职工作出离职处理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我本人,让我明明白白知道被除名原因,但至今也没有给我说明书,更为荒唐的是他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给我定了这么多罪,他们不口头通知我被除名了,我又能上访吗?我没冤屈能走申诉这条路吗?他们的作法多么可笑,这其中隐含着什么,可想而知。”霍俊新神情激动地对记者说。

  对于霍俊新无故蒙冤和除名,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朱超律师说,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劳力字[19901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下,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班……”)因此,朱律师认为霍俊新当时的情况是处于等待安排具体工作的状态中,不存在“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和不按时上班”的情形。其次保定市报所发的霍俊新、韩永生被“除名”的消息也不具备通知的性质,也不能作书面通知的依据,而署名“李康”的人也不是保定市二院的职工,身份无法查明,“李康”也无权代表二院作出“除名”通知。因此,市二医院不能提供对霍俊新本人的“除名”通知书,否则除名决定是不能生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据此,保定市二医院认为“霍俊新有旷工行为,则应举证证明,否则认定旷工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那么保定市二医院便不能以旷工为名对霍俊新予以除名。”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超这样肯定地说。

申诉已长达二十五年仍无结果

  霍俊新对记者说:“从我无故被除名的那年起到现在,我已申诉了长达二十五年,至今仍无结果,我现在已经七十二岁了,直到如今也没拿到市二医院的一分钱工资,生活非常困难,要不是平时生活靠子女接济,说不定早沦为街头讨饭的乞丐了。我的事情是冤枉的,纯属冤假错案,凭什么市二医院这样对我,市二医院应该还我清白了。”

  据保定市公安局刑警队当年审讯霍俊新的一名郑姓警官提供的资料显示:“肯定霍俊新没有任何经济问题和倒卖汽车问题,如果霍俊新有问题,还能放了吗?”

  至于霍俊新行贿电冰箱的情况,又有资料证明不存在有行贿行为。旷工问题也有资料充分证明霍俊新确实是被冤屈的。对于贪污受贿情况,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于一九八七年七月也提供了相关证明资料,证明霍俊新没有受贿问题。

  根据霍俊新的报料,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位北京资深法律界人士,这位人士认为从霍俊新反映的问题看,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并无“按自动离职处理”一说,从其实质看职工被除名时,“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任何企业都不能违反。从这点看来,保定市二医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通知霍俊新本人,是对被害人在知情、申诉等合法权益上的侵害和漠视。

  “霍俊新一案虽然跨度时间长,但从本人反映的材料上看,确实存在着错误,属于一种典型的冤假错案,希望有关部门应该给予纠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证据矛盾和疑点,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尽快作出实事求是的公正决断,为老人恢复名誉和落实待遇问题,还老人一个清白和正常的生活权利。”保定市司法界一位人士对记者这样如是说。

最后编辑张文亮 最后编辑于 2011-09-22 16: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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