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水文化网- 【事件回顾3】想收养小平安的爱心人士看过来 - 易县,易水,易县新闻,易县文化,清西陵,狼牙山,易县后山,易县广告,易县产品宣传,易县广告策划,易县网站制作,易县旅游, - Powered by Discuz!NT Archiver

易水文化网

首页 » 热门板块 » 易县作家协会 » 爱的使命 » 【事件回顾3】想收养小平安的爱心人士看过来
惠伟玲 - 2015/7/25 21:03:55

小平安的故事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许多爱心人士都表示,如果小平安的父母迟迟不出现,他们愿意领养小平安,给他一个温暖的家。“掌上易州”小编采访到了易县大龙华乡马峪村赵书记,了解了村里对小平安的具体救助与帮扶情况,并咨询了民政所杨所长关于收养弃婴的相关条件,我们也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5周岁。 所谓年满35,是包括35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5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未完待续】易县电视台百姓生活频道官方微信公众账号“掌上易州”将持续关注事件最新发展。

刘锦寰 - 2015/7/27 8:55:24
大爱无疆
1
查看完整版本: 【事件回顾3】想收养小平安的爱心人士看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