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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脑 - 2011/12/8 8:21:31

消费提醒:退货收开箱费属霸王条款

    家电商场承诺不满意七天可退货,但消费者在七日内要求退货,却被告知按照商场规定,要收取开箱费5%,即100元;后又被告知,消费者的冰箱已经开箱通电,影响再次销售,故不能退货。省消委会认为商家此举属霸王条款。

福州消费者刘小姐诉称,2006年初,她在福州某家电商店选购了一款宣称有三温冷冻调节功能的电冰箱。冰箱送到家后,刘小姐发现该款冰箱并不具备三温冷冻调节功能,只有特温功能。

    她找该家电商场客服部要求退货时,对方却答复是按照该商场不满意七天可退货的有关规定,所退换商品必须无人为损坏,附件及外包装完好无损、齐全,否则须支付商品总价款5%的费用。刘小姐答应了赔偿。不料两天后,商场告诉她,因为冰箱已开箱通电,影响再次销售,故不能退货。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附件及外包装完好无损、齐全不是法律规定的退换货的前提条件。既然商家作出高于三包规定的不满意七天可退货,商品只要符合不满意七天可退货,经营者就不能以开箱通电为由,限制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另外,《福建省实施<消权法>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因此,存在限制条件的不满意七天可退货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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