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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易县梁格庄镇北百泉村平先生来到县消协投诉。平先生说,自己因好奇心强,年前通过电视购物订购了一部智能手机,价值299元。货到后,由于种种原因平先生不想要了,没有签收就直接退回了。事过半年后,平先生突然接到自称是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的电话,律师称平先生因为当时没签收手机已被起诉,让他找律师到上海打官司,逾期不去将冻结他所有银行账号。律师还称,如果想和解,需付299元手机款后再交400元钱。平先生心存疑惑,忐忑不安的找到了县消协,县消协的同志听到平先生的诉说后,耐心的给平先生做了解释,当场按照平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拨了回去,两个电话均处于忙音状态,消协的同志告诉他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他们的行为属于欺诈,作为消费者可以不予理睬或直接向公安局报警。平先生那颗不安的心终于落了地,连声向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走时,消协工作人员还将一本新消法送给了平先生,告诉他平时要多学习,学会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 欣